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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博保安荣获第九届中国?深圳智慧城市建设高峰论坛“标准化十佳安防企业”荣誉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0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88
   云南省五华监狱、云南金马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单位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RY-WH-2023-02
 
  项目名称:云南省五华监狱、云南金马安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服务单位入围招标
 
  服务内容:年度内零星项目设计(零星项目设计是指单项目设计服务费用不超过20万元),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或效果图、鸟瞰图、竣工图编制、后期项目实施服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
 
  资金来源:根据项目情况自筹或上级拨款
 
  入围数量:2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2)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之一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2日至2023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获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工
 
  手机:132-4177-5805
 
  邮箱:zb0019 126.com